昨(18)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分别向存在问题的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临街商家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商家于本月20日前,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要求,对临街建筑立面进行自行整治。
10月1日,市政府发出《关于中心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综合整治的通告》(简称《通告》),决定对达城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通告》要求,整治区域为达城州河以北的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和达城州河以南的华蜀南路,10月10前是自行拆除时间。
据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一负责人介绍,目前,自行拆除时间已过,仍有100多商家没有进行整改。下一步,市城管执法人员将逐一向业主告知和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在10月20日前由业主自行更改,逾期不整改将依法代为清除和整治,其费用将由商家自行承担,并可处50至200元罚款。
据悉,按照《通告》要求,此次整治为净化临街建筑立面、规范店招店牌、改造门柱和卷帘门三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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