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城搞来料加工的李先生十分郁闷,他租赁的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就单方提高75%的租金,让他无法接受。对此,他想请本报支支招,他该如何维权?
据李先生介绍,2009年8月,他租下镇新西街一间门市,并与房东达成协议:租期为3年(从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租金第一年14500元,以后每年递增10%。签好合同后,双方履行合同相安无事,2010年他是按10%递增交的租金。李先生称,按照合同约定,本来今年租金不到18000元,未想到房东却狮子大开口要28000元,他对此根本无法接受。事后,他主动找到房东协商,要求把今年的租金定为2万元,但房东仍然不松口,这让他感到很为难。他想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天仁和郑传富表示:李先生与房东签订的门市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东未经李先生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提高租金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李先生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给付租金,对房东擅自提高的部分,李先生可以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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