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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开发商闹矛盾 街道居委会可裁判

时间:2011-11-28 15:39来源: 作者:田潇

  分期开发的大型小区,只要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过半以上,有10名业主联名就可以启动成立业委会。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规则》)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新规,小区内只要有两成业主联名就可以启动成立业委会,若赖着不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将被视为弃权。此外,新规还首次明确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新规看点
  
  1两成业主联名即可成立业委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广州成立业委会的比例大约是20%~30%。而《指导规则》在启动成立业委会门槛上,明确提出了一个小区只要有20%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而针对过往不少分期开发的大型小区很难达到成立业主大会门槛的问题,《指导规则》提出,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区域(或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主要有10名以上业主联名提出书面要求,也可启动成立业委会。这一规定是广州首次在本地文件中将其明确提出,有望解决部分开发期甚至超过10年的大型小区成立业委会难的困境。
  
  2赖着不派代表当弃权
  
  过往,曾经有部分为阻扰业委会的成立,故意不派代表参加业委会筹备组,导致业委会成立难。此次《指导规则》虽无硬性规定发展商要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但强调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的重要作用。
  
  《指导规则》提出,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若干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共7至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业主代表可以由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发出通知同时,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开发商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未及时回复街道办事处通知的,视为其放弃筹备组成员资格,但仍应履行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3居委会可代业委会行使职责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根据物权法,小区可以成立业委会也可以不成立业委会。但如果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的话该怎么办,此前广州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此次新规提出,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而在业委会换届选举阶段,因故无法顺利换届的,也可由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还表示,此次《指导规则》中,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指导协助力度加大。少部分物管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成立业委会,需要基层政府沟通协调,由街道办牵头去处理问题;业主和等有矛盾时,也需要街道办作为裁判员。
  
  据了解,此前有部分街道办被认为不愿意多介入业委会成立事宜,不作为。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文件已征求过十区两县政府的意见,都对街道办协助力度加强没有意见,街道办的指导作用可以落实。
  
  4拒交公共财物可由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一个小区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如果业主代表候选人只有两三个人推选,缺乏民意基础。作为业主代表候选人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因此此次规定要成为候选人,住宅业主代表候选人必须有不少于10名业主联名推荐,非住宅业主代表候选人应当不少于5名业主联名推荐。而被推荐或自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不能再推荐别人。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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