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已开始。按照新的缴存规定,我市市区城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2008元,12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1850元,市、县最高缴存额度较现行水平下降近50%。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消息,根据自治区通知,全区从今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已开始。按照新的缴存规定,我市市区城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2008元,12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1850元,市、县最高缴存额度较现行水平下降近50%。
根据新规,我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将设定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之间,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取消现行5%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现行缴存比例凡是高于12%的也将调整至12%。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也被调低,由原来的“不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不超过3倍。
按照“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公式计算,以我市公布的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790元月平均工资计算,市区职工每月最高缴存情况是:单位部分为2790元×3倍×12%=1004元,个人部分为2790元×3倍×12%=1004元,月最高缴存额合计为2008元,较之前市区3906元的最高额度下降了近20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贯彻了自治区要求,将有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不同行业、单位间的缴存额度差距,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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