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铸信·境界的“降价补差”,再到2011年11月朗诗·绿色街区的“降价补差”,东山国际出了“千房保值”活动承诺买贵补差,希望藉此消除购房者的购房顾虑。据了解,在一系列原有优惠的基础上,该楼盘做出承诺:3年后,东山国际新城在售房源均价若低于2011年东山国际新城同类物业的均价,退还购房者全部差价,同时给予差额部分30%的补偿。该承诺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已正式确立。
这样的卖房方式,东山国际新城在2008年时就已使用过,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8年,东山国际新城如果“买贵补差”对成都楼市而言已不再是新闻,那么,“买贵补差”升级版的出现,就一定算得上是一件新闻。
11月底,东山国际新城推出“千房保值”承诺:3年后,东山国际新城在售房源均价若低于2011年东山国际新城同类物业的均价,退还购房者全部差价,同时给予差额部分30%的补偿。
“买贵补差”升级
在降价成为“主流”的大市下,东山国际新城却在11月末推推出“购房保值计划”。而早在3年前,2008年东山国际曾经推出过“购房零风险,120%增值回购”,向客户郑重承诺分担客户购房风险。据了解,该活动开展期间,东山国际新城同期推出的600多套房源全部售完,如今三年过去,没有一户业主提出退房。
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楼市低迷,购房者普遍陷入观望,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购房者在观望房价走势;二是房企面临资金压力,因为担心楼盘烂尾,许多人不知道倒底该买怎样的房子才安全。
在楼市低迷、降价成为大势的今天,东山国际新城再次推出“保值卖房”,开发商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我们推‘千房保值’活动,就是要告诉购房者,真正买来居住的房子,要看其真正价值,而不是单纯看价格。”东山国际新城项目营销副总左明强表示,东山国际新城希望藉此告诉更多的购房者,买房子就是买品牌开发商,要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只有产品价值高、配套好、客户服务做得好,才是综合价值高的楼盘。
东山国际新城之所以敢在这个时期推出“千房保值”活动,主要源自于两个自信:一是对项目产品自身的自信,一是对区域未来发展的自信。左明强称,为了保证项目产品品质,公司不断对户型进行优化,调整产品细节,这些行动实际上就是对房子保值的承诺。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未来,左明强认为,龙泉驿区作为天府新区的核心区域,会发展得更快,大量人口的流入以及周边交通状况的改善,会大幅地提升这一区域的产业价值。
据了解,本次“千房保值”活动重点针对的是东山国际新城即将推出的H区组团“鉴山”2期,预计今年12月底推出。
营销个案
买贵补差,在成都楼市中,这样的营销方式并非新鲜事物。
成都同泰合机构副总经理钟学隽称,无论是“降价补差”,还是“保值”承诺,其目的都是一个:促进销售。开发商敢于作出“保值”承诺,它首先反映了开发商对于未来市场预期的看好,对成都城市未来发展空间的看好;其次,这也是由于市场形势所迫,在市场低迷期做出“保值”承诺,有利于促进消费者下单,促进销售。钟学隽对这种创新的营销方式给予肯定的同时又指出,各楼盘具体情况不同,倒底是以保值补差,还是降价的方式来销售,这要根据开发企业的资金状况来决定。
在成都中成房业总经理孙红看来,“保值”承诺,这是开发商消除一部分购房客户心理预期的营销方法,是基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房价下跌,给予购房者的一种保障。“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三年以后的价格不可能比现在低,降价的情况也不太可能出现。”孙红称,他们公司曾为某楼盘做过类似的营销活动,但实际上对楼盘销售的促进作用很有限。
成都全程机构董事长蒋晓东说道:“这类活动往往不能让其它开发企业和楼盘效仿,因为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现在市场的问题不只价格的问题,还有限购之下买房资格、银行放贷等问题。”
许多业内人士也表示,以东山国际新城为代表的这类营销新手段,仅仅只是营销个案,不会被普遍推广。
价格评定是关键
保值卖房,并承诺买贵补差。东山国际新城的这一承诺是否会得到购房者的响应呢?一位正在东山国际新城售楼部现场看房的购房者李女士称,东山国际新城房子配套齐,性价比高,房价没有出现过大起大落,现在推出“千房保值”,更让她坚定了买房的决心。但她同时又表达了她的担忧,“但不知道‘千房保值’承诺写进附加合同,能不能起到法律约束作用?我还没有底。”
成都报道记者就此咨询了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律师蒋昊。蒋律师称,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的承诺,并作为合同补充部分写入《购房合同》中,只要相应条款清楚,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用。
蒋律师同时提醒购房者,虽然开发商给出了相应的保值承诺,但买卖双方仍需对后期可能出现的“补差”具体细节进行明确约定。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两个价格的评定。楼盘现在销售的均价应是其中的一个价格;另一个价格,即“3年后的价格”,应该有相应的评定标准。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相应的价格评定标准确立清楚,还应针对退房条款中如何退、何时退等细节问题进行约定。”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重斌也认为,价格的评判是其中关键,一般来说,评判的标准应是市场价、政府指导价。而楼盘的定价权在开发商手中,同一个楼盘可以定几个价格,即使到时售价低于现在价格,开发商也可以调整价格。因此,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同时,购房者还要对开发商的债务和资金状况有所了解。
有业内人士指出,“买贵补差”其实是开发商对房价下降风险提供的一种担保。为了防止将来出现经济纠纷,有必要让做出类似承诺的开发商拿出合理的措施保证这种承诺的兑现。“这样做,既可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纠纷,也可保障中央调控政策不被开发商以空头支票的形式变相消解。”孙红告诫购房者表示,面对各种各样的优惠促销方式,购房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自己的购买能力、购房需求出发,着重考虑楼盘产品、居住功能和环境,以及升值潜力;从保值的角度,要优品牌开发商、物业服务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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