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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谈不拢” 房主状告租房者

时间:2011-10-03 21:58来源:巴中房产网 作者:秩名

五年租期未满,房主欲将租金涨至原来租金的2倍,租房者不愿意支付如此高昂的租金,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2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起因为租金闹出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顺庆区人李玉凤(化名)没有购买住房,她与家人常年居住在市平城街一套租来的房屋内。房子是李玉凤在2007年1月租下来的,当时以一年20763元的价格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了,以后每年提前15天向房主缴纳租金,且以后的年租金将参考川北建材市场招商经营部的定价进行收取。

  合同签订后,李玉凤一直按照合同内容按时向房主缴纳租金,一直到今年1月。“我在1月10日起,就多次找到房主,想要缴纳今年的租金,但是房主拒不按合同上约定的租金来收,非要把租金从每月每平方米48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这是原来租金的两倍多,我当然不同意。”李玉凤找到房主商量,她表示愿意支付每月每平方米53元的租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2月13日,房主向李玉凤发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要求李玉凤立即将租赁的房屋归还给房主,并将李玉凤告上了法院。

  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李玉凤和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按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将参照川北建材市场招商部的定价来收取,2010年下半年,市场租金确实上涨,但是双方对上涨金额的多少没有谈妥,因此李玉凤不是拒不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房主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故判决房主与李玉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2012年1月31日止,李玉凤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 年1月31日止按每月每平方米65元向房主支付房屋租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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