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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税费的问题 市地税局作答

时间:2011-10-17 16:5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前年在巴南区八公里丽都锦城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全额交清了房款。
现在接房时发现了一个关于契税的问题。我的房款总价是34万元多一点,但是契税却是5000多元。我打12366咨询过相关政策,发现契税是按照1%收取的,但是开发商却收取了我们1.5%,更过分的时接房的时候开发商居然拿不出契税发票,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归地税部门管理?希望能给我们广大丽都锦城的买房者一个说法!谢谢

 

回信: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按照财税[2008]137号文的规定,对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降到1%,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果您购房的时间、面积和其他条件符合上述规定的,您只需缴纳1%的契税,如果您的条件不符合,您就应缴纳1.5%的契税。对于您投诉的没有契税税票的问题,由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房者自己,房地产开发商只是帮购房者代办相关手续而并无法定代扣代缴契税义务,您也可以选择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因此我局无法定权限要求其及时帮您办理契税申报并提供契税税票,但是我局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可以帮您进行协调,建议您同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相应的服务承诺。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如您还有其他税收疑问,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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