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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的房产 转卖要交“遗产税”

时间:2011-10-03 22:37来源:巴中房产网 作者:秩名

  2日,手机尾号为“2111”的赵先生反映,他打算将父母留下来的一套房子出售,却被告知要按20%的税率缴纳“遗产税”。对此,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目前根本没有“遗产税”这一税种,赵先生按此税率缴纳的应是“个人所得税”。

  赵先生称,他在高坪区白塔路有一套100余平方米的住房,如今打算将其卖出。“这套房子是父母给我留下来的,早在两年前就已过户在我的名下。”赵先生说,5月25日,《南充晚报》5版《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有哪些利弊?》一稿中称,“我国尚未出台政策征收遗产税”,而他前去税务部门咨询时,却被告知要按20%的税率缴纳“遗产税”。“他们说的是,如果房子留着我自己住便不收税,要转卖出去则按照此税率缴税。”赵先生对此事十分不解。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目前确实不存在“遗产税”这一税种,赵先生要将继承的房屋转卖出去,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为:(房产销售价格—房产原来价格—房产维修等合理费用)×20﹪。“一些人习惯上将其称为‘遗产税’,但实际上是指‘个人所得税’。”该工作人员解释。

  据了解,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第二条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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