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称不买房子就不结婚,男子财迷心窍,竟然将敲诈电话打到了公安局,要求将30万元打到他的卡上,否则县城晚上就要“出事”。20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25日上午9时许,一男子打电话到营山县公安局办公室,称“给我打30万元到卡上,如果今晚10点前不给个说法,营山县城就要‘出事’。”由于事发突然,民警先稳住男子的情绪,并试图和他进行交流。男子说,他在几年前犯事坐牢,公安局要其出30万元交到公安局,家里人就筹了30万元钱,但是此后没有将此事摆平。现在要求公安局还钱,否则当晚10时营山县城就要“出事”,同时还提供了5个银行卡账号。
在男子等待30万到账时,营山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根据其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话信息等资料,远赴重庆,很快查明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经过民警28小时的艰苦努力,通过内调外查、秘密布控和大规模的摸排、搜查,于26日下午2时许,将该男子抓获。
经审讯,该名男子蒋某,现年27岁,营山县朗池镇人。5年前蒋某从重庆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后,留在重庆找工作。女友称,不买房子就不会和他结婚。手中没有多少积蓄,房价也越来越高,情急之下,蒋某想到敲诈的方法,编造理由敲诈到了公安局。
营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某以威胁为手段,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制度,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构成敲诈勒索罪。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该院遂于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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