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初审环节实行社区民主评议,是确保审核完整准确基础性环节。几年来,本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结合实际,在社区民主评议环节上大胆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总结各区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街道(乡镇)初审环节民主评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社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评议人员的组成、评议工作的程序、评议材料的存档管理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的出台是加强资格审核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分配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街道(乡镇)初审评议内容,按《通知》要求,民主评议的内容为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的情况。二是社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评议人员的组成,按《通知》规定,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开展民主评议相关工作,并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民主评议具体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评议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干部、管片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等各方人员组成。三是民主评议工作的程序,按照社区居委会干部介绍情况、入户人员调查陈述、评议人员讨论、评议人员投票等程序进行。四是该《通知》还对评议过程中的复议和相关材料的归档给予了详尽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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