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佚芙 报道 近日,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对全市实物配租582户家庭进行年审,审核结果显示,不符合条件的有67户。其中,60户家庭因收入超出保障标准,面临退房或转为公租房的选择;7户属于购房入户,不符合珠海市申请廉租房条件,也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被收回廉租住房。
据了解,因超出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标准200多元钱,家住夏湾阳光公寓的廉租户阿英正面临着退回廉租房的问题。在今年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对全市实物配租582户家庭进行年审中,阿英是60户因收入超标需要退出廉租房的住户之一。
40岁出头的阿英2008年搬进阳光公寓廉租房。以前因为孩子小,只有阿英一个人外出打工。今年,阿英的丈夫也找到了一份工作,收入比之前有所上涨。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对廉租户收入复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这意味着,今年11月阿英的廉租房租期到时,阿英要退房。“我们仔细核实了她的材料,这个家庭超标幅度在200多元,幅度并不是很大,考虑到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我们希望人性化处理。”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既鼓励阿英和她的老公继续外出做事,又在不违反政策的范围内,如果她愿意继续租住该廉租房,允许其办理公共租赁房手续,租金按照每平方米8元收取。
记者看到,《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要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需要同时符合收入、户籍等4项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11年,珠海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收入标准是人均月收入低于525元才可以租住廉租房。”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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